本文转自:中国交通频道海南
明知自己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与自己所驾驶的车型不符,却仍然驾车上路行驶,结果肯定是以悲剧收场。
2月8日19时35分许,根据儋州市公安局统一部署安排,新州派出所组织警力在辖区路段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时,一辆车号牌为琼F040**的红色普通二轮摩托车向执勤点驶来,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当民警让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时,该驾驶员声称自己没有驾驶证。随后,民警依法扣留了车辆,并口头传唤至所里接受调查。

随后,该起案件被移交至交警支队黄良正打击行动队,由办案民警黄良正,樊志强受理。经调查发现,该驾驶员肖某怡(男,22岁,儋州市新州镇人)仅持有准驾车型为C1的机动车驾驶证,尚未申办过摩托车驾驶证,该行为属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事后,据肖某怡交代:“当天听说自己的朋友们被别人打了,想去看看,心想着路不是很远,自己会开小车又有小车驾驶证,就这样他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了,没想到这次真的走远了!”

2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支队黄良正打击行动队依法对肖某怡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扣12分,罚款1000元,并处于行政拘留的处罚。
编辑:王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