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15日,贵阳一男子酒后驾驶被处罚,但并不吸取教训,间隔不到28小时,再次因酒驾被查。该男子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3030元、驾驶证吊销2年。
当天凌晨 ,南明交警二中队在花溪大道设置酒驾查缉卡点。凌晨2时许,民警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由太慈桥方向驶来,民警对该车辆例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闻到一股刺鼻的酒味,可能涉嫌酒后驾驶,于是对驾驶员做进一步的酒精含量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20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
在检查车辆证件时,驾驶员表示,他于2月13日22时21分在罗汉营路被云岩交警查过酒驾,当时检测的酒精含量为22mg/100mL,但是自己对测试结果有异议,云岩交警依法对其驾驶证进行了扣留,并进行了抽血化验待检,至事发时结果还没出来,自己还没去交管云岩区分局处理。
南明交警及时与云岩交警取得联系。2022年2月15日13时左右,徐某被云岩交警告知,经过化验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为2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调查发现,徐某所驾驶的摩托车没有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属于脱保违法行为。
贵阳云岩交警对徐某处以罚款124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南明交警对驾驶人徐某二次酒驾、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以罚款1790元、驾驶证吊销2年并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目前驾驶人徐某已于2022年2月16日被南明交警送至贵阳监管执法管理中心行政拘留。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陈佳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