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19日21时53分许,张某某无证驾驶无牌大运牌二轮摩托车由和顺县凤凰城小区方向往和顺县北关方向行驶,由东向西行驶至和顺县滨河路与永和路十字路口处时,遇杨某某驾驶晋K6**77奥迪牌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核实,驾驶员张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4.64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属于醉酒驾驶!
张某某驾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确定当事人张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某无责任。张某某除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外,还将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摩托车驾驶的危险因素:
1、无证驾驶不少人对持证驾驶、车辆入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足及其它一些原因,摩托车挂牌办证的观念淡薄,尤其是一部分人不办证先学车,认为会发动就能骑。2、超速行驶不少摩托车驾驶者喜欢飙车的感觉,殊不知超速行驶的摩托车最易因紧急刹车侧翻而酿成车祸。3、酒后驾驶有些饮酒者自以为没有醉,驾驶技术好,轻车熟路,不会出事,便骑上摩托车就走,孰不知,体内酒精发作,加上其它外在因素的诱导,使许多本可避免的事故因失控采取措施不当而发生。4、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构造简单,没有设计对驾乘人员的保护装置,发生意外首当其冲造成的就是人体伤害。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客在交通事故中更容易受伤甚至死亡。
人无证、车无牌、醉驾、未戴安全头盔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可总有一些司机心存侥幸、以身犯险!交通事故中,不少肇事者盲目自信总以为自己酒量大、车技好,不会出事,殊不知,任何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可能酿发悲剧!为了您的家庭幸福,为了社会的安宁,请文明驾驶,拒绝酒驾,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山西晋中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