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将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为加强对摩托车、电动车的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将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即日起开展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上道路行驶的无牌无证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
二、整治措施
依法路面扣留、街面拖移,并处罚、记分、拘留等。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公安机关依法扣留的无牌无证车辆,驾驶人不能提供被扣车辆的合法证明或不按规定时限处理的,公安机关公告三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强制报废。
将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