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北京青年报
3月3日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建阳大队发布通报,3月1日18时55分许,伍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后(血液中乙醇含量124mg/100ml)驾驶闽H8F779普通二轮摩托车(该车已达到报废标准)从南平市建阳区徐市镇十三里铺往盖溪村方向行驶,途经南平市建阳区徐市镇溪尾村路段时,车辆驶入对向车道并撞击路外树木,导致伍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3月1日21时40分,伍某经建阳第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建阳大队立即对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展开调查。该事故原因系驾驶员伍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不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
(北京青年报记者 尹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