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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工资,楚雄州一男子骑走雇主摩托车抵债!换来拘役三个月+罚金!

信息来源:chinamoo.com   时间: 2025-01-18  浏览次数:163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多次催要碰到不诚信或恶意拖欠的行为时,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往往会被恶化升级,暴力讨债、入室逼债、堵门要债、偷财抵债、非法拘禁等,触碰到法律的雷区。本是受害者,讨要合法债务却成为刑事案件的被告,要负刑事责任。

  来看今日案例

  案 件 回 顾

  杨某洪与何某刚是雇佣关系,因何某刚拖欠杨某洪劳动报酬500元,杨某洪多次索要未果。10月14日06时许,杨某洪一人窜至元谋县元马镇某村,将何某刚停放在自家大门外的踏板摩托车盗走,自己使用。

  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该被盗摩托车已归还失主。经元谋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定,被盗踏板摩托车价值4172元。

  庭审中,杨某洪辩称,他只想拿回自己的劳动报酬而偷盗摩托车抵债。

  法院审理

  元谋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价值4172元的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洪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杨某洪以这样的方式

  要回了500元的劳动报酬

  换来的是

  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外加2000元的罚金。

  退回被害人的摩托车

  这笔账

  不知道杨某洪是怎么算的

  法官提醒

  如遇有经济纠纷,双方应当坐下来好好商量或寻求司法途径解决,切不可逞一时之气走违法犯罪之路,否则等待你的将是牢狱之灾。

  同样因为不懂法

  攀枝花籍的张某某

  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被判处拘役3个月

  缓刑4个月

  并处罚金1000元

  近日,经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四川省攀枝花籍的张某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案情回顾

  张某某原本在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经营一家打字复印店,没想到因为自己“不懂法”,最终付出了沉重代价。

  2018年8月,徐某某来到张某某复印店,让张某某比照她提供的原件,采用彩印、抠图等方式制作三份木材运输证及植物检疫证,张某某以为是普通的图文处理,便按照徐某某的要求制作了相关证件,并收到徐某某支付的报酬30元。

  2018年8月17日,徐某某因非法运输木材,在永武高速永仁收费站被执勤民警查获,徐某某供述了其雇请张某某制作假证的犯罪事实。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证件必须通过官方途径依法依规办理

  旁门左道不可取!

  伪造、买卖各种假证件

  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来源:元谋法院、永仁县人民检察院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摩托车网证实,仅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