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海南省公安厅
2022年03月03日20时40分左右,临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托“路长制”勤务机制,组织警力在辖区新桥南路开展夜查酒驾醉驾整治行动,在对一辆琼C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林某疑似酒驾,随即对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测试。
经查,林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当执勤交警要求林某出示自己的驾驶证时,林某表示自己驾驶证放在家中,自己刚从朋友家喝了一点酒,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摩托车回家,没想到被交警抓了个正着。
临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对林某饮酒驾驶机动车、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400元,并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