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上路
部分驾驶人觉得
变道
就一瞬间的事情
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
殊不知
每一次随意变道
相当于一次
变相自杀
案例回顾
3月14日20时24分,正在渝中嘉陵桥路嘉陵江南桥头巡逻的渝警骁骑,听到“砰”的一声,看到前方不远处发生一起摩托车与小车相擦挂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立即上前处理。

经调查
事发时
当事人传某驾驶一辆摩托车
行驶至嘉陵江南桥头处
其为了快速通过
越过实线直接变更车道
致使车辆与正常行驶的
杨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
两车不同程度的受损以及传某受伤

事故大队民警通过监控发现
摩托车在行驶中,不顾道路中间白色实线,直接越过实线变道,导致与同向行驶的小车发生碰撞,其压线变道的违法行为是导致此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民警依法判定传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杨某无责任。
渝中交巡警提醒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
必须要遵守交通规则
禁令标志要看清
禁止标线不去压
在转弯或者变更车道时
要观察后视镜
确保安全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