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 刘宁 李超 贾爱子 记者 王茸) 春暖花开,骑摩托车出行的市民多了起来,与摩托车相关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也有所增加。
3月12日,江宁横溪宁丹路邱家冲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摩托车为图方便逆向行驶,不慎撞倒一名正常行走的路人,两人均有不同程度受伤。江宁横溪交警中队民警认定摩托车骑车人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他不仅因逆行被处罚,还要承担行人的全部医药费。
3月9日,交警五大队民警在中山北路山西路路口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时,发现一辆涉嫌违反禁令标识的江宁牌照摩托车,交警赶紧将车拦下。经查,骑车人陈某只有C1驾照,并没有取得摩托车驾驶资质,摩托车是女友刚买的,且她也是刚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陈某因担心女友新手上路不安全,便自告奋勇载着女友兜风,不料被交警查获。陈某因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摩托车,将面临记12分并罚款200元的处罚。
3月2日下午,交警三大队民警在中华路非机动车道拦下一辆悬挂外地摩托车号牌的电动车。经查,该车虽以电能驱动,但确实达到了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标准,属于摩托车。然而,骑车人李某并没有摩托车驾驶资质。他告诉交警,他以为充电的车都是非机动车,没有驾照也能骑。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和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李某将面临罚款300元处罚,且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