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驾驶摩托车的确方便快捷还拉风但是摩托车没有气囊、没有安全带行驶稳定性差因此安全显得更加重要

一起起触目惊心的事故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01
2021年3月27日08时51分许,张某驾驶小型轿车沿腊山河东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威海路路口左转弯时,恰逢刘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此,两车发生碰撞,导致刘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
张某驾驶轿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是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 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未靠右侧车道行驶、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是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严格遵守限速规定,在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内行驶。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全挂拖斗车、运载危险化学品的货运汽车、二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和铰接式客车在城市道路上每小时为四十公里,在普通公路上每小时为六十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机动车行驶中遇有掉头、转弯、下陡坡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02
2021年10月20日20时22分许,谢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济南建邦黄河大桥由北向南行驶至大桥中段049号灯杆处时,遇赵某驾驶微型轿车沿济南建邦黄河大桥由南向北行驶至此,两车发生碰撞,导致谢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
谢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 赵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为了安全,请摩托车驾驶人做到以下几点
一、驾乘摩托车要戴好安全头盔,并且要将安全扣带扣好;
二、摩托车严禁非法改装,违者拆除非法装置,并依法处罚;
三、摩托车上路行驶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严禁遮挡号牌、污损号牌、使用假牌假证;
四、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五、不酒后驾驶、不超速、不超载、不逆行、不闯灯、不飙车;
六、不得驾驶拼装、报废摩托车。

最后,蜀黍要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把事故警示记于心、践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