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惠 封面新闻记者 陈章采
近日,四川荣县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罗某和家属来到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将一面印有“破案神速”的锦旗送到民警手中,对办案民辅警快速破案,依法维护他的合法权益表示感谢。
原来,2月27日14时许,罗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荣县旭阳镇观斗山村7组348国道1664公里+700米处右转汇入主路时,被一辆由双石镇往荣县方向的摩托车撞倒受伤,摩托车驾驶人直接驾车逃离现场。
接到报警后,交警大队立即启动逃逸事故调查预案。事故中队、交通监控中心等多部门协同作战,同步开展现场勘查、走访、监控排查等相关工作。为查明案情,办案民警转战内江市威远县进行排查比对,最终锁定逃逸车辆为川K2***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及驾驶人刘某。
3月3日上午,民警依法将刘某传唤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在证据面前,刘某对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经公安机关认定,刘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依法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同时依法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并记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