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4日下午,桂林市公安局临桂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山水大道周边开展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在对一辆电动车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该车实际上是一辆烧油的摩托车,却悬挂了一副电动自行车的号牌。民警随即对车辆车架号及注册信息进行核对,并对当事人进行询问。

经查实,当事人章某某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为逃避检查,章某某就打起了歪主意,将正规上牌的电动车车牌取下来,套用在自己的摩托车上,涉嫌无证驾驶。


对此,当事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将其车辆予以暂扣,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温馨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来源 | 桂林头条
编辑?| 李姗姗
责编?| 李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