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2月6月13日,陈先生通过拨打12315电话反映,其6月10日在漳浦XX车业有限公司购买一辆“五羊本田”的二轮摩托车,该车行为其办理的行驶证使用年限是9年,这才发现该车是2018年生产的库存车。找负责人交涉,对方承认店员失职,当时没有说清楚,同意补贴500元,其不接受。其认为该店店大欺客,欺骗消费者,要求更换成使用年限为12年的摩托车,请12315帮助处理。
二、【调解过程及结果】
漳浦12315投诉服务台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与被诉方漳浦XX车业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在对情况了解清楚的情况下组织调解。经调解,商家同意为陈先生办理换货,陈先生于2022年6月20日致电漳浦12315表示感谢。
三、【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该消费纠纷中,商家在销售产品的时候,未将能产品的实际情况详细告知消费者,消费者在购买后及时发现,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进行维权。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商家及时为消费者办理换货,最大程度的维护了双方的权益。
报送单位:漳浦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