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整治行动现场。
红网时刻益阳6月1日讯(通讯员 程星)“您好,麻烦您看一下交通有关法律法规,对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加装遮阳伞和雨篷等非法装置拒不拆除的,属于机动车的,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处五百元的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我们现在正在现场联合执法,拆除加装的遮阳伞和雨篷装置,麻烦您配合工作。”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因摩托车、电动车违法加装遮阳伞发生的交通事故,6月1日,南县浪拔湖镇联合县交警大队、浪拔湖镇派出所、执法大队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伞具雨棚安全隐患整治行动。
整治中,浪拔湖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行动在浪拔湖镇主要路段进行巡逻,将停放在路边和机关院内的摩托车、电动车上的遮阳伞一并拆除。
现场执法人员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耐心的劝导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拆除非法安装的遮阳伞、遮雨篷。大部分驾驶人能意识到加装伞具存在的隐患,且能主动的配合民警当场拆除。对于拒不配合的驾驶人,民警向他们进行认真地交通安全宣传,讲法规、谈安全,使群众从心理认识到非法加装遮阳伞危害性。
此次整治,共收缴(拆除)遮阳伞具32余把,教育驾驶人50多人,有效消除了潜在交通安全隐患,为辖区创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