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酒后驾驶摩托车,不仅严重违法,而且特别危险,后果非常严重……”?5月31日,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公安分局获悉,从27日至28日,东部新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联合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驻东部新区工作)、辖区各镇街在东部新区三岔街道长兴街三角碑广场、石盘街道文化广场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酒后驾驶摩托车专项法制宣传”活动的场景。

记者了解到,此次活动是针对东部新区摩托车比较多的特点,深入落实“减量控大”事故预防工作,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增强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结合当前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开展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生动体现。

活动现场,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摆设宣传展板、派发宣传资料、分发宣传手提袋、宣讲典型案例等形式,公安民警和检察院工作人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面对面向群众讲解酒后驾驶摩托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的危害性,为群众现场解答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帮助群众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和自我保护意识。

此次活动的开展,使广大群众对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危害性和交通安全法规有了更深的了解和认识,进一步营造了全民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