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4日
“焦作日报”微信公众号
以《关于焦作解放中路瓮涧河桥西侧发生交通事故的通报!》为题
报道了市解放中路瓮涧河桥西侧
发生一起电动摩托车与轿车相撞致3人受伤
的交通事故
今日上午
焦作交警支队
召开“交通违法曝光日”新闻发布会
通报了“3·14交通事故”最新进展
最终认定
电动二轮摩托车
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2021年3月14日12时32分许,郭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摩托车(后座载乘王某、郭某某),经解放中路北侧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时,与程某驾驶的经解放中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瓮涧河桥西侧人行横道处左后掉头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郭某、王某、郭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郭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按规定登记、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电动二轮摩托车超速、超载、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上道路行驶且未安全驾驶,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程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且在人行横道处掉头,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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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杜挺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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