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北流一男子无证驾驶电动车撞到了摩托车,致摩托车上一人重伤。2月3日,该电动车驾驶人李某振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21年1月1日上午8时20分,李某振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车在北流市城南二路岭南学府售楼部门口路段横过道路时,遇到黄某金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着妻子卢某娟往城区方向正常行驶,由于李某振没有让行致使两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了三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其中卢某娟因交通事故所致创伤性脾破裂,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事故现场
在这起事故中,李某振驾驶的是一辆悬挂玉林DZ3**绿牌的电动车,李某振不能提供车辆的有效证件。经核查,该车车牌号和车架号、电机号和车辆的登记信息不符,为套牌车。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对该车车辆类型进行属性鉴定为普通二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据李某振交代,自己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就买了辆带绿牌的二手电动车来开,买的时候图省事没有要手续也没有查验,觉得只要是带绿牌车就不需要驾照,没想到电动车也属于机动车。

1月25日,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李某振驾车横过道路时没有让行并确保安全通过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金驾车没有注意观察前方车辆动态确保安全通行,是造成该起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当天,李某振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2月3日,李某振被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